根据证监会《关于在大陆工作生活的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开立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等有关事宜的通知》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从2013年4月8日起,接受在大陆工作生活的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开立我司基金账户及其交易账户的申请,并可进行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定投等基金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