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专学费贷款怎么申请?
1.
大专学费贷款申请和本科学费贷款申请是一样的,可以通过网上申请,操作步骤如下:
打开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输入身份证和密码,点击登录。
2.
点击左侧菜单栏“贷款申请”
3.
填写贷款申请个人信息
4.
点击确认提交就上报成功
5.
最后导出申请表,将申请表交给你所在的大专学校的学费贷款服务人员即可。
大专贷款怎么申请?
1、提出贷款申请
符合条件的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去后找到“贷款申请”,点“新增”,填写信息后导出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表》
(注意,同一学生只能注册一次,如果之前没有注册过需要先注册再登录。)
2、资格审查
如果是首次申请贷款,则需要带着申请表前往高中、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加盖公章。
如果是续贷则不需要再次审查,直接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即可办理续贷手续。
3、签订贷款合同
盖完章之后,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携带相关材料同时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贷款手续。
需要携带的资料:
1)、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复印;
3)、学生证原件和复印;
4)、学生及共同借款人户口簿原件;
5)、《申请表》原件。
县资助中心对借款学生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与借款学生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
4、贷款信息录入及审批
学生持借款合同和贷款受理证明到高校报到,提请高校于申请当年10月10前在生源地贷款管理系统内录入回执信息。
县资助中心将贷款申请汇总资料提交至省资助中心,省资助中心审批后提交至分行审批。开发银行有关分行审批通过后,确定辖区内当年发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对象及金额。
一般到了录入了回执信息后学生接下来要做的就是等待。
专科助学金怎么申请?
1、提出贷款申请
符合条件的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去后找到“贷款申请”,点“新增”,填写信息后导出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表》(注意,同一学生只能注册一次,如果之前没有注册过需要先注册再登录。)
2、资格审查
如果是首次申请贷款,则需要带着申请表前往高中、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加盖公章。
如果是续贷则不需要再次审查,直接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即可办理续贷手续。
3、签订贷款合同
盖完章之后,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携带相关材料同时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贷款手续。
大专申请助学金的条件?
一、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并且有身份证(如果没有可以用监护人的身份证);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4、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5、因家庭经济困难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
二、国家助学金申请需要提交的资料:
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2、学生证、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声明);
3、经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核实确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2国家助学金有多少钱
截止到2019年12月6日,国家助学金3000元/人·年
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的助学金。
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约占全国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其中:东部地区为10%、中部地区为20%、西部地区为30%。各地可结合实际,在确定资助面时适当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
全国平均每人每年3000元。具体标准,中央高校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确定,地方高校由各省(
大专生可以申请贷款学费吗?
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贷款对象
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且在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系统备案和有效)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位学生。
贷款条件
(一)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信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央、区内外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院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同一旗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学费、住宿费。
扩展资料:
根据《商业助学贷款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借款人可直接在生源地向贷款人申请商业助学贷款,即办理生源地贷款,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商业助学贷款,即办理就读地贷款;但贷款人不得受理借款人既在生源地又在就读地贷款的重复申请。
第十七条贷款人在受理借款人申请商业助学贷款时,应要求对方提交书面借款申请,填写有关申请表格,并提交下列文件、证明和资料:
(一)借款人的合法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原件),并提供以上证件的复印件;
(二)贷款人需要的借款人与其法定代理人的关系证明;
(三)借款人或其家庭成员经济收入证明;
(四)借款人为入学新生的提供就读学校的录取通知书或接收函,借款人已在校的提供学生证或其他学籍证明;
(五)借款人就读学校开出的学生学习期内所需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总额的有关材料;
(六)以财产作抵(质)押的,应提供抵(质)押物权证和所有权人(包括财产共有人)签署的同意抵(质)押的承诺,对抵押物须提交贷款人认可的机构出具的价值评估报告,对质押物须提供权利凭证,以第三方担保的应出具保证人同意承担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的书面文件及有关资信证明材料;
(七)借款人和担保人应当面出具并签署书面授权,同意银行查询其个人征信信息;
(八)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
第十八条受理贷款申请后,贷款人须对借款人提供的资料进行调查核实。
第十九条借款人办理就读地贷款的,贷款人还应联系借款人就读学校作为介绍人做好以下工作:
(一)向贷款人推荐借款人,对借款人资格及申请资料进行初审。
(二)协助贷款人对贷款的使用进行监督。
(三)将借款人在校期间失踪、死亡或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劳动能力,以及发生休学、转学、出国留学或定居、自行离校、开除等情况及时通知贷款人,并协助贷款人采取相应的债权保护措施。
(四)在借款人毕业前,向贷款人提供其毕业去向、就业单位名称、居住地址、联系电话等有关信息。
(五)协助开展对借款人的信用教育和还贷宣传工作,讲解还贷的程序和方法;协助贷款人做好借款人的还款确认和贷款催收工作。
第二十条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资信、贷款用途、担保等因素进行贷款审批。贷款经审批同意后,贷款人应及时通知借款人与担保人签署助学贷款相关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并按有关要求办理抵(质)押登记等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