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起点是什么意思?
是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支付结算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起点以内以现金结算,超过起点用转帐结算。现金结算起点是1000元,现金结算起点以下的,可以现金支付,也可支票支付;超过现金结算起点的,现金支付从严控制,以银行票据支付为主.
国际支付体系有哪些?
国际支付方式:
1、信用证支付
信用证是开证银行应(简称开证行)开证申请人的申请签发的、在满足信用证要求的条件下,凭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向受益人付款的一项书面凭证。
2、托收
托收是指债权人委托银行凭票据向债务人收取贷款的一种付款方式。
3、汇付
汇付指汇款人主动将货款交给银行,由银行根据汇款指示汇交给收款人的一种付款方式。汇付属于商业信用,是否付款取决于进口商(买方)或服务接受方,付款没有保证。采用此方式对国际经济活动中的当事人来讲都有风险。因而,除非买卖双方有某种关系或小数额的付款,一般很少使用汇付。
在国际付款方式业务中,汇付是由进口方直接付款,其又可分为:信汇,电汇,票汇。
1. 信汇(Mail Transfer ,M/T)。信汇指汇款人将货款交本地银行,由银行开具付款委托书,通过邮政局寄交收款人所在地的银行。信汇费用低,但速度慢。
2. 电汇(Telegraphic Transfer,T/T)。电汇是指汇款人要求当地银行以电报或电传方式委托收款人所在地银行付款给收款人。由于电讯技术的发展,银行之间都建立了直接通讯,电汇费用低,差错率低。
3. 票汇(Demand Transfer,D/T)。票汇是指汇出银行应汇款人的申请,代汇款人开立以其在国外的分行或代理行为付款行的即期汇票,付款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一种汇款方式。
与信汇、电汇不同,在票汇中,汇款人将汇款凭证交收款人,汇出行与汇入行间的指示是通过汇票做出的。
4、国际保理
国际保理业务,即国际保付代理业务,是发达国家普遍使用的一种对外贸易短期融资收取货款的方式。
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帐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几个工作日后,方可使用该帐户办理付款业务?
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 第三十八条 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办理付款业务。
但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转为基本存款账户和因借款转存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除外。西安医保升级,跨省社保卡住院咋结算?
参加西安市城乡居民医保的朋友,如果在外省异地发生了住院治疗费用,那这笔费用该如何报销?报销的流程和要求又是怎么规定的?一个是长期在异地居住的西安居民已经在参保地备案的,如发生跨省异地住院就医费,则可直接结算;
另外一个是没有在参保地进行过备案,但却发生了跨省异地住院就医费。
如何在参保地进行备案便于我们费用报销呢?
为方便西安城乡参保居民实现在哪看病就在哪报销,凡参加西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异地转诊人员,可以到参保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登记备案。
西安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备案须知:
1、范围对象
1.1、参加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下列人员,可以申请办理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登记备案:
1.1.1、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在异地居住生活的参保居民;
1.1.2、异地转诊人员:指符合西安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规定的人员。
2、备案资料
2.1、异地长期居住人员:社会保障卡、居住证复印件。
对于暂未取得居住地“居住证”的人员,需按相关要求提供证明材料:一是长期异地随子女居住或异地购房(租房)长期居住的人员,提供居住地“社区居委会证明”;二是长期务工人员,提供就医地工作的“单位证明”或“原参保地证明”。
2.2、异地转诊人员:社会保障卡、西安市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转诊单。
3、备案流程
3.1、参保居民携带备案资料到参保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填写《西安市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如他人代办需提供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2、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异地就医人员应持社会保障卡就医,在当地住院医疗费用按照就医地的支付范围和参保地的支付比例进行结算,仅需向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按规定需个人负担的费用,其余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4、备案人员信息变更
4.1、已完成异地就医备案的人员,若异地居住地、联系电话等信息发生变更,直接向参保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变更,并经其审核确认;
4.2、转诊人员在异地医疗期间如需再次转院或入院,直接向参保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变更,并经其审核确认。
纳格人力提醒建议:参加西安居民医保的朋友,如有想长期跨省异地居住的计划,请提前到你办理西安居民医保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备案,这样,如发生异地住院治疗费,仅需支付个人承担费用即可。
二、已跨省异地居住但没有进行备案,发生住院就医费用,该如何报销呢?
若参加西安市居民医保,根据《关于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
1、临时赴外人员
1.1、人员范围及就医管理:参保居民因探亲、休假等原因临时赴外,在异地发生的急诊住院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参保居民须在入院后3日内向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备案。参保居民临时赴外因急诊需住院治疗的,应首先选择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当地无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可选择一所公立医院。
1.2、费用报销:临时赴外人员因急诊住院发生的医疗费先由参保居民个人垫付,出院后凭诊断证明、住院病历复印件(含病案首页、出院纪录和长期、临时医嘱等)、住院费用明细单、就诊医院级别证明及住院票据、《居民医保证》等有关材料到所在参保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整理汇总后于每月的第一周报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根据《暂行办法》规定对医疗费用进行审核,并经西安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复审确认后予以结算。
2、长期驻外人员
2.1、人员范围:参保居民长期在外地居住、学习、探亲连续时间超过一年以上的人员(不含各类性质出国、出境人员)。
2.2、就医管理:
2.2.1、驻外人员可视自己具体情况,按照方便就医的原则,选择当地一级以上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当地无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可选择一所公立医院)作为本人就医医院;
2.2.2、驻外人员在选定医院进行检查治疗,因病情需要住院治疗时,必须在入院3日内向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备案。
2.3、费用结算:
2.3.1、驻外人员发生符合门诊慢性病补助和门诊紧急抢救病种的门诊医疗费用,由本人提供诊断证明、门诊紧急抢救病历、处方、检查报告单复印件、费用明细清单、门诊发票以及驻地乡镇街道政府出具的在当地长期居住的证明等有关材料,寄回参保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整理汇总后于每月的第一周报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根据《暂行办法》规定对医疗费用进行审核,并经西安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复审确认后予以结算。
2.3.2、驻外人员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由本人提供诊断证明、住院病历复印件(含病案首页、出院纪录和长期、临时医嘱等)、住院费用明细单、就诊医院级别证明、住院票据以及驻地乡镇街道政府出具的在当地长期居住的证明等有关材料,寄回参保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整理汇总后于每月的第一周报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根据《暂行办法》规定对医疗费用进行审核,并经西安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复审确认后予以结算。
提醒建议:在异地住院3日内,一定要尽快及时到西安参保地社区劳动保障站备案,最稳妥的方式就是去异地居住前,提前备案!
条款支付是什么?
支付条款是国际贸易现汇结算中,信用证条款中关于偿付票款办法的具体规定。
一般包括:(1)议讨行或付款行。如与开证行无直接帐户关系,则向开证行指定的第三家银行,即偿付行索偿。
(2)开证行在议付行或付款行开有帐户,由议付行或付款行在代付货款后即直接借记开证行有关帐户。
(3)若议付行或付款行在开证行开有帐户,则由开证行在审单相符条件下贷记议付行或付款行帐户。
按照国际惯例,议付行或付款行在向开证行或偿付行以函电索偿时,必须列有“明白声明”,即在索偿函电中明确表示“审单相符且单据已按信用证规定寄给开证行或其指定人。”
特别在电报索汇情况下,一般是凭电索付款在前,单据后到,付款后若开证行收到单据发现单证不符,则根据索偿函电中的“明白声明”向议付行或付款行追索票款,而与偿付行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