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包括什么?
金融机构是专门从事金融活动的组织。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各种货币运动、信用关系和金融市场活动都离不开它。金融机构之间分工协作、相互联系,组成具有整体功能的金融机构体系。各国的金融机构体系一般由中央银行、商业银行、专业银行和银行金融机构组成;国际金融机构体系则包括全球性和区域性的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的界定及分类
(一)金融机构的界定
金融机构是专门从事金融活动的组织,通常以一定量的自有资金为资本,通过吸收存款、发行各种证券等方式形成资金来源,并通过贷款、投资等形式运用资金,在向社会提供各种金融工具和金融服务过程中获得利润。金融机构与一般经济单位之间既有共性,又有特殊性。其共性主要表现为其具备普通企业的基本要素,如有一定的自有资本,向社会提供特定的商品(金融工具)和服务,必须依法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照章纳税等。其特殊性主要表现在如下三点
1.经营对象与经营内容不同。一般经济单位的经营对象是具有一定使用价值的商品或普通劳务,经营内容主要是从事商品生产与流通活动;而金融机构的经营对象是货币资金这种特殊的商品,经营内容则是货币的收付、借贷及各种与货币运动有关的或与之相联系的各种金融业务。
2.经营关系与活动原则不同。一般经济单位与客户之间是商品或劳务的买卖关系,其经济活动遵循等价交换的原则;而金融机构与客户之间主要是货币资金的借贷或投资关系,其经济活动遵循信用原则。
3.经营风险及影响程度不同。一般经济单位的经营风险主要来自于商品生产、流通过程,集中表现为商品是否产销对路。这种风险所带来的至多是因商品滞销、资不抵债而宣布破产。单个企业破产造成的损失对整体经济的影响较小,冲击力不大,一般属小范围的、个体的。而金融机构因其业务大多是以还本付息为条件的货币信用业务,故其风险主要表现为信用风险、挤兑风险、利率风险、汇率风险等。这一系列风险所带来的后果往往超过对金融机构自身的影响;具体一家金融机构因经营不善面出现危机,有可能对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健运行构成威胁。而一旦发生系统风险,导致金融体系运转失灵,在现代货币经济中必然会危及整个社会再生产过程,引发社会经济秩序的混乱,甚至会爆发严重的社会或政治危机。
(二)金融机构的分类
金融机构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种类。
1.按金融机构的主要业务类别可划分为:银行性金融机构非银行性金融机构。前者以吸收存款、发放贷款为主要业务,包括中央银行、商业银行、专业银行等;后者的主要资金来源不是吸收存款而是以提供各种金融工具或特定契约筹资,并通过特的方式加以运用,主要有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租赁公司等。
2.按照金融机构的业务性质可划分:商业性金融机构和政策性金融机构。前者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标,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求平衡、自我发展的金融企业;后者则是一国政府为加强对经济的干预能力,保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而设立的。这类机构大多是政府出资,以政府资本为主不以盈利为目的,所经营业务与政府产业政策密切配合。
3.按照金融机构业务所辖的地理范围可分为:国内金融机构和国际金融机构。前者指业务领域在一国之内的所有金融机构;后者又可以分为全球性、区域性两种。需要说明的是国际金融机构依据业务性质不同也可分为商业性和政策性金融机构。商业性机构指的是跨国银行、多国银行、集团银行等营利性金融机构;政策性机构则是指政府间的国际金融机构。
除上所述,金融机构还有其他一些分类依据。如依据职能作用可分为管理调节金融活动的管理性金融机构和经营金融业务的营业性金融机构;依据资本大小和工作人数的多少可分为大、中、小型金融机构;依据组织管理方式可分为公司制、合作制及国有制金融机构;根据出资的国别,分为内资金融机构、外资金融机构、合资金融机构等。需要指出的是,现实中的某一金融机构往往同时具备几种类别的性质,如商业银行既属于银行金融机构,也属于商业性金融机构,同时也可能是国内银行或跨国银行。可以说,各类金融机构之间及每一类金融机构内部都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因此,不应孤立地绝对地看待各种分类。
二、金融机构在现代经济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
作为组织和从事金融活动构,它在现代经济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是非常重要的。
1.金融机构是一国资金活动的总枢纽,通过筹集机金,引导资金流向,支持经济发展。
现代经济活动中的资金供求矛盾始终存在,金融机构利用自己多样的类型和庞大的分支机构,通过开展资产负债业务进行调剂:将零星、分散、闲置的资金筹集起来,变成高效、稳定长期的资金来源。同时,按照本国的经济、金融政策投入到急需资金的部门,保证了资金的合理流向和使用,以支持经济的协调发展。
2.金融机构是一国调节、管理经济活动的杠杆,是一圆经济健康、有序、稳定运行的保证。
金融机构是联系国民经济各部门的纽带,是反映国民经济活动的“寒暑表”。政府各部门通过金融机构的运作,可以对国民济各部门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从而有利于政府意图的实现。一国政府要求金融机构进行合理设置、科学管理、有效运作,为的是顺利实现中央银行的宏观金融调控和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高效的微观金融运作,最终达到金融与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目标。
三、现代金融机构体系的一般构成
现代金融机构体系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逐渐形成的。目前各国的一般构成是:以中央银行为核心,以商业银行为主体,各类专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并存。
(一)中央银行
中央银行是各国金融体系中的一种特殊的银行。其“特殊”性体现为:它是不以盈利为目的,专门行使宏观调控与金融管理的机构,它作为发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和国家的银行,成为一国金融体系的核心。中央银行代表国家制定并执行货币金融政策,依法监管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运行。
(二)商业银行
商业银行是以经营工商业存放款为主要业务,并为客户提供多种服务的金融机构。由于它们以吸收存款为主要负债,同时具有创造存款货币和通过转账结算周转存款货市的功能,通常又被称为存款货币银行。商业银行因其机构数量多,业务覆盖面广和资产总额比重大,在金融机构体系中成为骨干和主体,并占有显要地位。
(三)专业银行
专业银行是专门经营规定范围业务和提供专门性金融服务的银行。它是社会分工发展在金融业的表现。专业银行的种类、形式很多。主要有以下几种:
1.投资银行。投资银行是专门对工商企业办理投资和长期信贷业务的银行。这个名称通用于大多数欧美等工业化国家,英国则称为商人银行,日本称证券公司,其他国家地区也有称为长期信贷银行、实业银行、金融公司、投资公司等。投资银行的资金来源主要依靠发行自己的股票、债券,少数来源于从其他银行取得贷款和有些国家准许其接受的存款(主要是定期存款)。数资银行的主要业务有:对工商企业的股票和债券进行直接投资;提供中长期贷款;为工商企业代理发行和包销证券;参与企业的创建和改组运动;包销本国政府和外国政府的公债券;经营外币存放和买卖;提供投资与合并的财务咨询服务等。
2.储蓄银行。储蓄银行是专门经办居民储蓄并为居民个人提供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这类银行以储蓄存款为主要资金来源,业务主要是提供消费信贷和住宅贷款,此外也进行投资活动(主要是购买国家债券)。各国的储蓄银行既有公营的,也有私营的,而且名称各异,如互助储蓄银行、国民储蓄银行、信贷协会等。
3.抵押银行。抵押银行是以不动产作为抵押从事长期贷款的银行。其主要资金来源于发行不动产抵押证券。其业务属长期信贷,大体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办理以土地为抵押的长期贷款,贷款对象是土地所有者或购买土地的农业企业家;另一类是以城市房屋为抵押的长期贷款,贷款对象是房屋所有者或经营建筑业的企业家。
4.开发银行。专门满足长期建设项日投资融资需要并提供服务的银行。这类投资融资由于投资量大、时间长、见效慢,风险大,虽具开发性,一般商业银行也不愿承担,故多由政府组建,其经营特点是不以盈利为目标,属政策性银行,开发银行的资金来源主要是财政划拨资金和其他财政性资金等,其业务主要是对国内企业和建设项目提供长期贷款。
5.农业银行。专为支持农业发展设立。由于农业信贷也具有风险大、期限长、收益低的特点,故多由政府组建,亦属政策性银行。其资金来源主要是借入的政府资金、发行债券等;主要业务有农业贷款,担保和补贴等,贷款方面几乎涵盖了农业生产的一切资金需要,贷款种类有农业低息贷款和特别政策性贷款
6.进出口银行。专门提供对外贸易及非贸易结算、信贷等国际金融服务的银行。多为官方或半官方性质的政策银行,其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拨入资金,业务宗旨是促进本国进出口业务的发展和执行本国政府的对外经济政策。因为政府要在商品输出时承担私人出口和一般金融机构不愿或无力承担的风险,并通过优惠出口信贷以增强本国的出口竞争力,所以此类银行在经营原则、贷款利率等方面带有浓厚的政策性色彩。
(四)非银行金融机构
非银行金融机构是除银行以外的金融机构总称,其类别庞杂、名称众多。以下简介主要的几种:
1.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是专门经营保险业务的金融机构。保险的目的是分散风险,即通过保险合同建立经济关系,对发生意外灾害和事故的被保险人给予经济补偿。保险公司的资金来源于投保人缴纳的保险费或发行人寿保险单,资金在运用上除保留部分以应赔偿所需外,其余主要投向国债等长期证券。以保险费形式积累的保险基金稳定且数额可观,成为金融市场上的重要资金来源。保险公司按业务险种分类有财产保险公司、人寿保险公司、火灾和事故保险公司、存款保险公司等,其中人寿保险公司的规模一般最大。
2.信托投资公司。专门办理信托或信托投资业务的金融机构。其主要业务包括经营资金和财产信托,代理资产保管、金融租赁、经济咨询、证券发行及投资等。信托投资公司从事投资的活动方式为:通过发行股票和债券来筹集资本并用以购入其他公司的债券、股票,再以购入的证券为担保增发新的投资信托证券。金融信托业在拓宽融资渠道,完善信用体系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3.信用合作社。是一种互助合作性的金融组织。一般规模不大,成员有特定范围,如农村农民的信用合作社、城市手工业者的信用合作社。其资金来源于成员缴纳的股金和吸收存款,贷款主要用于解决成员的资金需要。
4.财务公司。是经营部分银行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吸收定期存款、经营耐用品的租购或分期付款售货为主要业务。大型财务公司与投资银行差别不大,同时可兼营外汇,联合贷款,包销证券,不动产抵押及财务咨询等。也有部分财务公司只靠银行借款和本身资本开展业务而不吸收存款。
5.租赁公司。通过融物发挥融资作用的金融机构。对承租方而言,租赁实质是变相取得了设备贷款;对出租方而言,租赁能较快收回资金,且比直接贷款安全。租赁公司一般有银行所属,制造商所属和独立经营三类,其业务范围广泛,经营方式灵活多样。
6.退休或养老基金。该基金是由雇主和雇员依据法律规定按期缴纳薪金的固定比例累积而成,雇员退休后可从基金中享受养老基金。该基金的主要投向是公债券,不动产抵押贷款,企业债券和股票等。
7.证券机构。专门从事证券业务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证券评估公司等。前三类机构是证券市场的主要机构,它们各司其责,共同支持证券市场的日常运作。
8.典当行。是以实物占有权转移的形式提供临时性质押贷款的金融机构。典当关系的实质是以质押为条件的货币信贷。典当行不从事信用放款,也不从事货币兑换、汇兑,不进行投资也不进行中介活动,因此它是一种特殊的金融企业。
业务主体主要是什么
包括委托人、受托人、借款人和担保人。 1.委托人是指提供委托贷款资金的单位或个人,包括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保险公司、基金公司、投资管理公司和自然人等。
2.受托人是指获准授权经营委托贷款业务的银行境内分支机构。 3.借款人是指委托人确定的从受托人处取得委托贷款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 4.担保人是经委托人认可的为借款人提供担保的单位或个人。
什么叫商业银行的接管?
商业银行的接管是指金融管理机构通过一定的接管组织,按照法定的条件和法定的程序,全面控制和管理商业银行业务活动的行政管理行为。这种接管具以下特征:
(1)主体特定性。对商业银行的接管只能由金融管理机构决定,并由该机构来组织实施。在我国则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来决定和组织实施。
(2)法定性。只有在法定的条件下,即出现了法律所规定的情况时,才能对商业银行实施接管。并且,接管活动必须依据法定的程序展开。
(3)全面性。接管是指接管组织对被接管人的业务经营实行全面的管理和控制,也即被接管银行的经营管理权全部都由接管组银行织来行使,而不是被接管某一方面业务的管理和控制。
(4)内部性。接管即被接管银行的经营管理权的转移,是对银行内部经营管理工作的改组和再造,并不导致银行对外债权债务关系的移转和改变。
《商业银行法》的64条第2款规定:“接管的目的是对被接管的商业银行采取必要措施,以保护存款人的利益,恢复商业银行的正常经营能力。被接管的商业银行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因接管而变化。”对商业银行的接管是金融管理机构保障商业银行经营的安全性和合法性的重要措施。其目的是通过对被接管的商业银行采取必要措施,以保护存款人的利益,恢复商业银行的正常经营能力。
农村商业银行什么是对公业务?
银行对公业务就是由代表单位或集体的申请者向银行发起的业务。具体来说,银行的对公业务是以企业法人、单位领导等客户为主体,围绕公存账户开展的各类支票、汇兑、贷款等业务。
银行对公业务涵盖的业务范围非常全面,包括信贷业务、资金清算、单位存款业务、企业电子银行、中间业务、资产推介、国际业务、机构业务、基金托管、委托性住房金融等。
为什么银行业是高风险行业?
什么是商业银行,即是以信用为基础、以经营货币借贷和结算业务为主的高负债高风险行业。在资本主义经济中,商业银行区别于一般资本主义工商业具用充当资本家之间的信用中介、充当资本家之间的支付中介、变社会各阶层的积蓄和收入为资本以及创造信用流通工具的作用。商业银行在一国国民经济中所处的关键地位和作用以及其经营特点,导致了商业银行经营风险在整个国民经济中有着极大的影响力,一旦银行经营风险转化成现实损失,不仅可能导致银行破产,而且将对整个国民经济带来严重后果。加之中国已经加入WTO,进入了经济全球化的新时代,面对外资银行进入中国的严峻形势,如何提高我国商业银行的竞争力,使其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已然成为不可回避且及待解决的问题。
我国银行信贷市场中,由于种种复杂原因导致大量的贷款无法收回,由此而导致的资产质量状况和经营效益状况的恶化已经成为商业银行的沉重包袱。各家银行贷款行为日趋谨慎,实行了严格的信贷配给制,这种现象的出现反映了我国银行经营风险日趋显现、经营日益艰难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 那么就从不良贷款率、资本充足率、存贷比率、资本利润率、收入利润率等方面来分析我国目前商业银行所面临的风险情况。
首先是不良贷款率。不良贷款是由逾期、呆滞、呆账贷款三部分组成的。1999年开始,四大商业银行陆续剥出一万亿元的不良资产由资产管理公司处置,此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虽然有所下降,但仍然占全部贷款的很大一部份比率。主要原因是商业银行由于政策性任务而户负的沉重包袱,国有企业的亏损通过信贷关系转嫁给电子基团国有商业银行,资金难以合理流动与优化配置,加大了信贷资产的风险和损失。
资本充足率是衡量银行资本安全和承担风险能力的重要指标,它能有效的衡量银行机构经营的稳健程度。资本充足率越小,风险越大,安全度也越差,因为资本占资产的比率越小,当资产一旦发生损失时,给予补充的能力越小。根据规定,为了加强银行经营的安全性降低风险性,银行资本弃足率不得低于8%,但据统计资料业示,我国的各大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极少有达到这一标准的,并且这一指标又呈下降趋势,我国商业银行存在的资本金不足的情况使得银行经营处于高风险区域,导致发展后劲乏力、抵御风险能力低下等不良后果。
存贷比率是银行贷款对存款的比例。该比例越大,风险越大,银行经营的安全程度也就越低。贷款越多,产生信用风险的几率也就越大。由于缺乏有效的风险约束和激励机制,我国银行经营理念发生扭曲,不惜牺牲信贷资金的安全、流动和效益为代价,片面追求贷款规模,普遍存在着超贷的现象。
资本利润率为利润总额和资产总额之比,收入利润率为利润总额与营业收入之比,二者都是衡量银行盈利状况的重要指标,是商业银行业绩的集中体现。资产利润率和收入利润率越高,说明银行的盈利能力越强,实力也越雄厚,其抵抗风险的能力越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资产利润率和收入利润率普遍较低,其中农业银行更是出现连年负利润的情况,与其在中国银行业中的规模和地位极不相称;而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情况则明显优于国有商业银行,个别银行的指标可以和外资银行相抗衡。
从以上四个方面的简要分析,不难看出,在我国的商业银行,无论是国有的还是新起的,其经营状况都不容乐观,存在的经营风险已经成为威胁国家金融安全的一个重大的隐患。因此,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机制,对商业银行而言有着更为重要的意义。
我国的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行为受市场的影响加重,特别是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格局下,中国的商业银行面临着来自国际银行业的冲击,商业银行一方面存在经营风险和大量的效率损失,一方面又缺乏进行体制改革、改变现状的动力,整体陷入一种低效率的均衡状态。 这一切都要求国有商业银行必须正视问题,并且尽快解决问题。
商业银行制度的改革是首要问题。无论是我国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还是新兴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在制度安排上都存在着缺陷。我国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产权制度实质上是产权主体单一抽象的自然人产权形式,政府行使国有银行的财产所有权,政府的职能又通过中央政府部门引导、控制和监督。这种产权模式导致银行产权关系模糊、风险承担主体不明、经营效率和效益低下、利润最大化目标难以实现等不良状况的出现。因此要解决国有银行目前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必须对国有银行的产权制度进行改革,实行股份制改造,促使其向真正意义上的现代商业银行转变。
另外,要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和管理机制,我们必须减小我国国有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水平与国际上的差距,减少认识上的偏差,首先应树立先进的银行风险管理观念。风险管理的任务就是寻找业务过程的风险点,衡量业务的风险度,在克服风险的同时从风险管理中创造收益。其次,要建立全面风险管理方法,将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及各种其他风险以及包含这些风险的各种金融资产与其它资产组合,承担这些风险的各个业务单位纳入到统一的体系中,对各类风险在依据统一的标准进行测量并加总,且依据全部业务的相关性对风险进行控制和管理。再次,健全风险管理体系。要从三个层面进行调整:(1)是要适应商业银行股权结构变化,逐步建立董事会管理下的风险管理组织架构。(2)在风险管理的执行层面,要改变行政管理模式,逐步实现风险管理横向延伸、纵向管理,在矩阵式管理的基础上实现管理过程的扁平化。(3)改变以往商业银行内部条条框框的管理模式,实现以业务流程为中心的管理体制,并不断摸索以战略业务体为中心的风险管理体制。要逐步实现在业务部门设立单独的风险管理部门,通过它在各部门之间传递和执行风险管理政策,从业务风险产生的源头就进行有效控制。最后,要提高风险管理技术。可使用内部评级法和资产组合管理等先进的风险度量和管理重要技术。
商业银行,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成败关系着国家经济的兴衰,只有商业银行自身能够得到保障,稳定地经营,国家经济才能得以较为平稳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