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安全么?
安全的,
从以下几方面来分析一下:
1、风险控制:
首先看风险控制能力。一般来说,正规信托都有一套的风险控制系统和内部管理制度;其次要看资金用途的合法性;再次要看投资人的资金实力和信用情况。如果以上几个因素都能得到的话,那说明这个产品还是比较安全的。当然,在实际操作中还要注意一些细节性问题,比如资金的流向等。
2、收益分配:
其次看收益分配方式是否合理公平。一般来说正规的信托都会按照合同约定定期将收益支付给受益人(包括本金),并且会按比例向客户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用(一般年管理费率为1.5%~2%左右)。另外还要看收益来源是否明确可靠等。
3、法律关系:
最后看看法律关系是否合法合规、有效完备等事项上是否有措施及纠纷处理方案等等内容了!例如:对于委托人来说应要求其提供相关材料并签订委托协议或相关补充协议以证明该委托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及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对于受托人来说则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以及相关的业务流程规范等资料以证实其具有相应业务的资格和能力;此外还需要查看一下产品的风控措施如何以及有没有担保抵押之类的条款等等问题。
信托最坏的后果?
众所周知,任何投资产品都面临一定的风险,对信托而言,如果发生最坏的情况,信托投资失败可能本金打水漂么?
很多刚开始了解信托的客户,一想到这个,还没开始看项目,就被“血本无归”“本金打水漂”
唬得不知所措。信托动辄100万,300万的门槛,万一发生最坏情况,会不会打水漂,本金都回不来?
在此,要明确说明的是:
“信托”被称为“实业投行”,拥有最为宽松广泛的投资范围。
信托牌照被称为“最稀缺”“最全能”的牌照,因为国内金融管制,信托牌照拥有非常广泛的投资范围,可以跨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实业市场配置资产,能够整合运用几乎所有的金融工具,开展投融资、股权、资产管理,开展融资、贷款、证券投资、债券承销、股权投资等各类金融业务。
目前信托市场上,大类可分为主动管理,被动管理,事务管理三大类。
又可分为债权信托,权益类( 股权,定增,二级市场等 )、慈善信托、艺术品信托,家族信托等。
但普通投资者最常见到的是债权型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因此,当看到“投资信托失败,血本无归”这些消息或报道时,要先弄清项目的性质,到底是哪类信托没有收到钱,为什么没有收到钱 ?和自己准备投的项目类型有联系么?
实事求是的说,真有投资失败大幅折本的情况
诸如:
一,被动管理
被动管理型信托:信托公司不具有信托财产的运用裁量权,而是根据委托人或是由委托人委托的具有指令权限的人的指令,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和处分的信托。
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1)信托设立之前的尽职调查由委托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自行负责。信托公司有权利对信托项目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独立的尽职调查。
(2)信托的设立、信托财产的运用和处分等事项,均由委托人自主决定或信托文件事先明确约定。
(3)信托公司仅依法履行必须由信托公司或必须以信托公司名义履行的管理职责,包括账户管理、清算分配及提供或出具必要文件以配合委托人管理信托财产等事务。
(4)信托终止时,以信托财产实际存续状态转移给信托财产权利归属人,或信托公司根据委托人的指令对信托财产进行处置。
在此,信托公司没有主动操盘运作,仅提供通道,客户资金打入另一机构账户,再由机构和信托公司对接,客户不直接和信托公司发生关系;类似于委托贷款中银行做为放贷通道这个意思,出问题了,信托公司肯定不背这个锅的
二,事务管理
如通过设立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股权代持信托、家族信托、遗嘱信托等产品,帮助客户解决税务筹划、事务管理等问题。以服务为主,不是为了赚钱哈。事务管理项目好意思谈钱谈收益?俗啊
三,权益类
1,表面光鲜亮丽的股权项目
股权项目,一直以水深为著名,号称投资于准备上市的企业股权,如果一切顺利,目标公司有后续融资,能拉到其它资金来接盘,托底,或IPO或被上市公司并购,翻好多倍,躺着数钱就好了;万一输了没上市,没被上市公司并购呢,怎么办?就算以信托名义发出来的股权项目,照样脱离不了股权行业高风险的事实,典型的有了高风险却不一定有高回报。
实务中,项目估值缩水,找不到接盘方,无法退出,或目标企业经营失败,破产倒闭,投资者就可能会面临“竹篮打水一场空”的情况,这类情形数不胜数。
2,投二级市场的信托,典型的如拿钱炒股票,阳光私募,股市常胜将军?难得一见。
对于普通投资者最常见到的债权型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由于此类项目的性质,属于“欠债还钱”,的债权债务关系。
和权益投资不是一回事儿。而且这类项目风控中,一般还有“抵押物”“质押物”“担保方”“回购方”等多重风险控制措施。万一真出现风险,信托公司也有一定的能力及时处理风险,化解风险。如变卖抵质押物,担保代偿等,多数能收回绝大部分的款项目,较少出现“打水漂”的情况。以上只是简要的分析,普通的资管,基金没信托公司庞大的售后处置团队和经市场检验过的丰富经验,往往难以办妥。
而且就算是信托公司出面,也得花费大量人力物力,时间来沟通谈判,抵押物处理也没那么快,不像菜市场卖菜;投资者不愿意持续等待时。信托公司如果想息事宁人,先用自有资金或安排关联第三方资金先兑付给投资者,把相关受益权转让过来,然后再慢慢跟融资方打官司磨钱,“刚兑”的由来即是如此。投资者可通过企查查等公开查询系统查询,大多数信托公司都有一堆涉讼信息,多是和融资方打官司要钱。
实际情况如:
【XX信托-遵义汇川】:201901爆出延期违约后,经1个月时间,就全部本息兑付了。
【XX信托-创赢XX号台海】:201905延期后信托公司董事会对外公告保障100%全额兑付。
其他例子也很多,此类信托项目延期后,信托公司与融资方协商处理,由于有“抵押,质押,担保,回购”等多重风控措施,债权项目投资者“血本无归”“本金打水漂”的案例并不多见。
网上热传的“投资XX万买信托血本无归”,如果仔细分析,大部分都是买了假信托,通道类或者股权类,二级市场类信托,但媒体以博关注为要义,很少主动解释。
据中国信托业协会数据显示,201901季度统计,信托行业风险项目1006个,规模为2830.59亿元,对应信托资产22.54万亿,信托资产风险率为1.26%,其中,集合类信托占比61.57%,
协会给出的原因:
这主要源于去年金融“去杠杆、强监管”政策下,银行表外资金加速回表,同时平台公司举债受到限制,企业现金流相对紧张,少数信托公司展业比较激进,信用下沉较大,导致逾期甚至违约事件增多。自“资管新规”出台之后,信托公司普遍加强主动管理能力与风控能力建设,信托行业总体风险可控。
正本清源,回归底层资产风控。
可以发现:【风控措施】可谓债权信托的安全垫。万一出现风险,风控措施可以马上进入处置环节,保障项目本息顺利回归。
所以,选项目时,对行业大势,交易对手的全盘了解;对风控措施可执行性的关注都是非常重要的。
现在经济尚未全面复苏,信托也开始两极分化,加之项目结构设置复杂,评估风控是否到位需要深厚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积累;
对普通投资者而言,找到一个专业、独立、靠谱的理财经理是更现实的选择。
100万元,投资信托如何?风险怎么样?
感谢邀请,我是信托者,专注信托。
审完题目,我分享3个知识点供大家参考:
其一,信托的起投门槛是100万,根据资管新规,后期可以有30万起投的信托,但是当下基本上是100万起投,而且根据集合信托管理办法,单个信托计划,自然人数不超过50位,但是单笔委托资金在300万以上,不受此名额限制,这便意味着实际中,信托的投资门槛是300万,而不仅仅是100万;
其二,风险如何
根据中国信托业协会公布的最新第二季度数据显示,信托资管规模在22万亿,不良率在1.54%,较第一季度的1.26%有所上升,但是风险整体可控。
此图为2015Q1到2019年Q2的不良率走势图,多年以来的信托低风险,一目了然。
其三,信托的优势
1,全国就68家信托机构,每张信托牌照价值连城,而信托牌照实用性强
2,信托机构股东实力强大
3,信托背后的制度体系在国内已经落地生根,具备了足够的风险抵御能力。
以上就是我的分享,感谢阅读!!!
信托理财产品有多大风险?
是有很大的风险的,因为现在的信托理财产品在最近的半年时间里面都是出于亏钱的状态的,而且现在的理财产品也是不保本的
信托的优缺点及建议?
(一)信托在家族财富管理和传承中的特殊优势
1.信托可实现家族财富风险的全面隔离
在英美法系,一旦设立信托,委托人就要将信托财产转移到受托人名下,但受托人只享有信托财产普通法意义上的所有权,受益人享有衡平法上的所有权。我国《信托法》虽未明确规定所有权的转移,但承认了受托财产的独立性。
《信托法》第十五条规定:信托财产与委托人未设立信托的其他财产相区别。第十六条规定:信托财产与属于受托人所有的财产(以下简称固有财产)相区别,不得归入受托人的固有财产或者成为固有财产的一部分。经过设计后,信托财产也可以独立于受益人,信托财产及收益不因受益人的行为、负债、意外导致损失。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从而避免因为财产混同、债权人追索和姻亲夺产等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风险。
2.信托可以满足家族财富管理和传承的多元需求
第一,通过信托架构可以实现家族各类资产的管理和传承。常见的家族资产有现金、保险金、房产、股权和其他实物资产等,以上全部标的都可以转移到信托名下进行管理和传承。第二,通过信托架构可以实现税收筹划。将家族财富纳入信托架构进行管理,可以规避我国将来推出的遗产税。第三,信托可以实现家族财富的个性化分配和传承。信托合同可以根据委托人意愿设立,根据信托目的的需要灵活确定受益人和信托利益的分配时机、方式、类型和数额等内容,并通过受托人实现中长期的权益分配。
3.信托可以满足家族企业治理和持续发展需求
将家族企业的股权及其他全部财产转移到信托名下 ,可以保持家族企业的同一性和完整性,避免由于子女分家导致家族财富缩水和企业竞争力下降的情况。
第一,通过家族宪章建立家族与家族企业的治理架构。第二,对家族成员进入家族企业及管理层进行规制,对家族人才制定有针对性的选拔和培养制度。第三,对非家族成员进入家族企业的管理层进行制度激励,有利于家族企业聚拢人才,实现家族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4.信托具有保密性、连续性与稳定性
对委托人信息高度保密一直以来是离岸地信托的突出优势。近年来随着美国的《海外账户纳税合规法案》,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的推出,使得美国税务居民和各国非税务居民的信托存款账户信息的保密性有所弱化。
信托的连续性与稳定性是指已成立的信托不因委托人或受托人的存续而影响其有效,即使受托人在信托存续期间破产,由于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信托财产也不作为受托人的破产财产进行清算,可以委托新的受托人继续管理。
在通过遗嘱方式设立信托的情况下,即使被指定的受托人拒绝接受信托或者没有能力担任受托人,也不影响遗嘱设立信托的效力,此时,只要遗嘱没有相反的规定,应当按照信托法规定的方法另选他人担任受托人。
(二)信托在家族财富管理和传承中的局限性
1.对受托人的诚信度及管理能力要求较高
我国缺乏信托文化传统,没有产生和培养英美等国受托人的文化、宗教及法律制度的土壤环境。我国虽然引进营业信托制度,但信托公司一直是依靠其银监会的特许金融牌照,从事的是“第二银行”以及发行具有中国特色“次级债”业务。
对于从事家族资金信托要求风险较小、长期回报稳定的业务、股权信托管理业务、不动产信托管理业务、艺术品和收藏品管理业务以及家族事务管理业务,信托公司则很少涉及,缺乏管理经验。信托公司之外的其他机构和个人,在短时间内,取得委托人的信任和认可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2.对设立信托的法律支持环境要求较高
信托法律关系的稳定性取决于信托法律环境是否成熟,信托制度是否完善,信托对设立地的立法环境要求较高。英美等国的信托法律环境非常完善,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百慕大群岛等离岸地具有宽松、完善的信托立法环境,这些国家和地区成为企业家和高净值人士设立信托的首选区域。
在我国境内设立信托,除资金信托外,尚面临股权信托、不动产信托因信托登记问题而不能有效设立以及信托税收制度不明晰的难题。另外,与信托发达国家相比,我国还欠缺一部《受托人法》或者《受托人条例》对受托人的行为进行规制,欠缺大量的家族信托设立实例及丰富的法院判例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