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支机构怎样申报企业所得税?
公司独立核算,可以从两部分来看:
1、公司性质上是否独立:可查看营业执照,独立核算的分公司执照上的大标题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非独立核算的大标题是“营业执照”;
2、税务是否独立:一般情况下纳税人不能明确分辨税务是否独立,只有税务片管员在税务系统上才能查看是否属税务独立,且无论税务是否独立核算,个人所得税、地税仍按正常企业独立申报,只有所得税税种才区分是否由总部统一核算分配。
涉及的企业所得税问题(总部在外地):
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每月的收入费用不需上报总公司,申报所得税时,除本公司应缴的所得税外,还需加上总公司分配比例表中分配给本分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和所得税额,报送的材料中还应附总公司的分配比例表。
独立核算的分公司,需在总公司当地税务机关备案该分公司为独立核算的性质,办理备案手续后,分公司申报所得税时只需申报本分公司所得税,不需提供总公司利润分配比例表。
(登记时未明确公司性质为独立核算的分公司,一般情况下税务机关是默认为非独立核算的。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可在第1次申报(预缴)所得税时,向相关税务相关申请转为独立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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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增值税税率和总公司的一样吗?
独立核算分公司(即法人机构)和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即非法人机构)在增值税征管上是一致的,都在其经营地就地缴纳增值税; 独立核算分公司企业所得税是单独核算缴纳的,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即是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是汇总缴纳的。
独立核算的流程?
1、独立核算分公司(即法人机构)和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即非法人机构)在增值税征管上是一致的,都在其经营地就地缴纳增值税;
2、独立核算分公司企业所得税是单独核算缴纳的,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即是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是汇总缴纳的;
3、首先去银行开立一个扣税账户,然后去税所备案,以后就只需要在网上申报他会自动在银行扣款,所以你要保证那个扣税账号有足够的钱来扣款;
4、增值税是按月申报的(国税局),不管是否有无收入,都必须申报,申报期一般是每个月的15号前,如有法定假日会顺延;
5、企业所得税的话是实行季度预缴的.
我公司是总公司,成立一个独立核算的分公司,怎样建账?
分公司可以作为一个独立的会计个体建账核算,单独核算,单独报税。 和子公司不同的是,它没有实收资本,总公司给分公司的款项一般在公司的往来账上反映,如“其他应付款——总公司”等。 所得税的缴纳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办法,二级分支机构及其下属机构均由二级分支机构集中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三级及以下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其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统一计入二级分支机构。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50%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预缴,50%由总机构预缴。
总机构预缴的部分,其中25%就地入库,25%预缴入中央国库,按照财预[2008]1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分配。
各分支机构应在每月或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就其分摊的所得税额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
总机构应按照以前年度(1-6月份按上上年度,7-12月份按上年度)分支机构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应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三因素的权重依次为0.35、0.35、0.30.计算公式如下: 某分支机构分摊比例=0.35×(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0.35×(该分支机构工资总额/各分支机构工资总额之和)+0.30×(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 以上公式中分支机构仅指需要就地预缴的分支机构,该税款分摊比例按上述方法一经确定后,当年不作调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文件第十三条规定,新设立的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