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是为规范证券市场交易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制定的规则。交易所规则:1、个股涨跌幅限制为30%;2、新股上市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但设有临时停牌机制,上市涨跌幅达到30%和60%时各停牌10分钟;3、每一交易单位为100股,以1股进行递增。
京市交易规则?
北京交易所存在以下的交易规则:
1、北交所竞价交易涨跌幅限制比例为前收盘价的±30%,上市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上市首日之后实行30%的价格涨跌幅限制。
2、连续竞价阶段设置基准价格±5%(或10个最小价格变动单位)的申报有效价格范围。
3、最近3个有成交的交易日以内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40%的属于异常波动。
4、当盘中成交价格较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60%时,盘中临时停牌10分钟,复牌时进行集合竞价。
5、买卖申报的最低数量为100股,每全申报可以1股为单位递增。
6、单笔申报数量不低于10万股或成交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可以进行大宗交易。
7、交易时间为交易日的早上9:30-11:30,下午的13:00-15:00。
8、实行T+1的交易方式。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流程?
一、提交转让申请
转让方应委托经纪会员向北京产权交易所(简称北交所)提交以下申请文件: (一) 《产权转让申请书》;
(二) 转让方和转让标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 转让标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
(四) 转让方的内部决策文件;
(五) 产权转让有权批准机构同意产权转让的批复或决议;
(六) 转让标的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提交标的企业的股东会决议和公司章程;转让标的企业为中外合资或中外合作企业的,提交标的企业的董事会决议和公司章程;
(七) 涉及职工安置的,提交标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八) 转让标的企业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项目核准表或备案表;
(九) 转让标的企业审计报告;
(十) 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十一) 向转让标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转让的,提交法定代表人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
(十二) 《产权交易委托合同》。
二、转让申请审查
转让方委托经纪会员提交文件齐备后,北交所对转让文件进行形式审查,审查通过的,向转让方出具《产权转让受理通知书》。
三、信息披露
产权交易项目挂牌公示不少于20个工作日。通过北交所网站、电子显示屏及指定的各类媒体对外披露产权交易信息。信息披露内容以《产权转让申请书》内容为主。
四、提交受让申请 挂牌期间,意向受让方应委托经纪会员向北交所提交以下文件:
(一) 《产权受让申请书》;
(二) 法人资格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 企业法人的近期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四) 公司章程复印件;
(五) 有关此次收购的内部决议及批准情况;
(六) 《产权交易委托合同》;
(七) 符合受让条件的相关文件或证明;
(八) 按照交易规则应提交的其他文件、材料。
五、受让申请登记
北交所对所有提出受让申请的意向受让方均予以登记,并出具《产权受让申请登记通知书》。
六、受让申请受理 北交
北证交易开通条件?
北京证券交易所开户条件具体包括:1、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需要注意,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2、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
北京证券交易所开户条件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北交所开户条件具体包括:
1、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需要注意,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
2、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
北交所,全称为北京证券交易所,是于2021年9月3日注册成立,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我国第一家公司制证券交易所,受中国证监会监督管理。经营范围为依法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以及证券市场管理服务等业务。
北交所挂牌交易流程?
1、转让方经纪机构应向北交所提交以下文件:
a、《国有产权交易上市申请书》(适用于非公司制企业产权转让或实物资产转让)或《国有产权(股权)交易上市申请书》(适用于股份制企业股权转让);
B、转让方和转让标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转让标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或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度检查表复印件;
C、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所出资企业、 各部(委)等产权转让批准机构同意产权转让的批复;
D、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决议(适用于非公司制企业产权转让)、股东会决议(适用于股份制企业股权转让,同时提交公司章程复印件);
E、转让标的企业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项目核准表或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F、转让标的企业审计报告或评估基准日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G、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产权交易委托合同》(适用于转让委托)。
二、转让方经纪机构提交文件齐备后,北产所对文件进行形式审查,审查通过的,向转让方经纪机构出具《产权交易受理通知书》。
三、产权交易项目挂牌公示不少于20个工作日。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网站、电子显示屏及指定的各类媒体对外公布产权交易信息。
四、挂牌期间,受让方经纪机构向北交所提交以下文件:
a、《产权交易收购意向书》; 受让方的资格证明(机构法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自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B、机构法人的近期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C、《产权交易委托合同》(适用于受让委托)。
五、挂牌期满, 只产生一个受让方的,转让方和受让方会同双方经纪机构共同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至少六份);产生两个以上受让方的,依法进入拍卖或招投标程序。
六、产权交易结算交割,受让方将产权交易价款交北京产权交易所。
七、交易款到帐后,北京产权交易所审核并出具产权转让交割单。
八、交易双方将交易手续费统一交纳至北交所并领取产权交割单。
九、交易双方或经纪机构向北交所出具工商部门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工商部门核准的企业组织章程,转让方领取产权交易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