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公积金提取流程及条件?
东莞市公积金提取流程一般为:申请人需提供相关材料并提交至公积金中心,经审核后,公积金中心会进行审批并将款项划至申请人指定的账户。
公积金提取条件包括:购买首套住房、还房贷、大病医疗、子女教育等。
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购房合同、还贷证明、医疗报销单等。
申请人在提取公积金时需要注意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免影响提取进度。
东莞社保公积金怎么提取?
1、申请人需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由东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审核盖章;
2、持东莞市公积金管理处或办事处审批盖章的提取单、公积金专用存折或公积金卡及有效身份证,到银行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
3、非东莞市户籍员工终止劳动关系、退休员工销户提取公积金需要委托银行审核,申请人需要递交单位开具的离职证明材料、退休证明、身份证等,审核通过后,可直接到银行公积金业务处理网点申请取出。
东莞公积金直接到银行提取需要材料?
1、用户在当地公积金网站或第三方公众平台下载提取公积金的申请表;
2、申请人依照真实信息填完申请表,并到企业盖公司章;
3、准备相关资料,以购房提取为例,申请人需要准备个人的身份证件,也要有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购买新房的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公积金联名卡或者银行卡等;
4、把材料提交给工作人员进行审核,审批通过之后,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回复,并把住房公积金的余额转到申请人特定的银行卡里之后,就可以取出来。
东莞怎样提取公积金?
、东莞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一)到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领取并填写《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二)将填写好的《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交职工单位核对并盖章;
(三)提交相关证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审核盖章;
(四)持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审核盖章的《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和身份证等到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取。
二、东莞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工作调离东莞、户口迁出东莞、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同一户口)工资收入5%以上(含5%)的、外市户口职工租住东莞住房的;
(七)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八)外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九)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领取《失业证》的;
(十)职工享受较低生活保障的;
(十一)职工家庭因突发事件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导致生活困难的;
(十二)职工本人、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综合以上介绍,许多东莞人知道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但是对于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并不是很清楚,上面的流程相信看了之后就知道该如何进行提取了。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华律网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东莞住房公积金能提取吗?
可以的,需要满足提取条件,具体如下: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扩展资料:
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参考资料:
东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