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老师养老保险可以退保吗(退休教师到民办学校任教规定)

2023-11-22 09:39:23 59 0

退休教师到民办学校任教规定?

根据国家规定,退休教师可以选择到民办学校继续从事教育工作。具体规定如下:

年龄限制:男性教师退休年龄为60岁,女性教师退休年龄为55岁。

退休手续:教师在达到退休年龄后,需要按照相关程序办理退休手续,包括向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提交申请、办理离职手续等。

就业条件:退休教师到民办学校任教需要符合民办学校的招聘条件和要求,包括专业背景、教学经验等方面的要求。

就业协议:退休教师与民办学校签订就业协议,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规定可能会因地区和学校而有所不同,建议您在具体就业前咨询相关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了解当地的具体政策和要求。

内蒙古的原民办教师怎么解决?

纳入社会养老保险体系:2018年湖北恩施州将3500多名原民办代课教师纳入了社会养老保险体系。据媒体报道,当地政府与原民办代课教师分摊养老保险缴纳的份额:从1996年1月1日起补缴养老保险费,补缴比例为20%。其中,自1996年1月至被辞退前从事教育工作的时间,由当地财政负担12%,个人负担8%,被辞退后所需缴纳的费用全部由个人负担。解决原民办代课教师遗留问题需要地方政府有主动作为意识而且还要尽早尽快解决,因为很多原民办代课教师都已经是高龄了,真的等不起了。

2021原民办教师补助国家政策?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第十四条第3项,“用工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教人[2011]8号文《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代课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一条3款“妥善做好辞退补偿。辞退代课教师,要参照《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精神,按本人实际代课时间给予一次性补偿,每满一年的的最低补偿标准由各地参照当地最低生活费用职工月平均工资等因素综合确定,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实行代课时间按其本人在公办中小学代课的实际年限合并计算”。实际上,被退代课教师有的地方给了,却是很少,大部分地方分文不给。二,应该享受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教人[2011]8号文,第一条4款“将辞退代课教师依法纳入社保。按照国家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政策及方向,根据不同情况,将辞退代课教师纳入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体系,对符合条件的代课教师,可按国家规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和城乡医疗救助待遇”。三,解决辞退原民办教师的遗留问题国办[1997]32号文《关于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通知》将辞退原民办教师纳入相应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对根据该文而辞退的民办教师,当时未按规定一次性补偿的,地方政府应予以落实,对离岗退养的老弱病残原民办教师,要采取措施,使他们生活得到保障”。可现实是大部分省给被退原民办代课教师,(男60岁,女55岁)有退休养老补助。即教龄乘以8元(国家规定教龄津贴最高是10元),这实际是教龄补贴,而不是养老金。养老金应该是基础养老金(每月最低80元)+教龄补贴。

中央对原民办教师的统一新政策?

  一、民办教师中哪些人可以享受养老和医疗补助

一)2000年12月31日前,具有我市户籍的民办教师且在我市公办学校连续服务满一年及其以上、离开民办教师岗位后没有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录(聘)用的。

(二)未享受离岗保留民师相关待遇。

(三)户籍迁移到市外的原民办教师也纳入发放范围。

二、民办教师何时在哪里申报养老和医疗补助

2013年6月30日前,符合条件的民办教师应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经区县政府审定的《重庆市发放原民办教师老有所养补助申请表》,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办理有关手续;户籍在我市但在市外参保的,到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办理有关手续;户籍迁移到市外的,向原户籍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办理有关手续。

三、原民办教师享养老和医疗补助的标准

养老和医疗补助分为一次性定额补助和医疗补贴。一次性定额补助标准为每任教服务一年补助600元(例如:张某,曾经在民办教师岗位任教服务了10年,政府将 四、2013年1月1日未年满60周岁、并选择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民办教师,如何享受养老

(一)已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享受的一次性定额补助资金全部计入本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未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应按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规定申请办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完清2013年的缴费后,个人享受的一次性定额补助资金全部计入本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定额补助资金不计缴费年限,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规定计息,从其领取养老待遇之月起,按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算方法确定发放金额,与基本养老金一并发放。

(二)原民办教师应享受的医疗补贴,从领取养老待遇之月起,按区县政府审定的标准由社保经办机构按月通过金融机构代发。

五、2013年1月1日年已满60周岁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民办教师,如何享受养老和医疗补助

(一)各区县试点启动之月年满60周岁及其以上,尚未参保的,可根据一次性定额补助金额选择适当的缴费档次参保,其一次性趸缴的月数按本人2013年1月距离75周岁余命的月数计算(不足60个月和超过75周岁的,统一按60个月计算),养老待遇从2013年1月起发放;已参保但未选择缴费或未达到最高缴费档次的,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当缴费档次,提高养老待遇,增加的养老待遇从2013年1月起发放。当一次性定额补助用于参保缴费时,若不足由本人补足,若有余额可发给本人。已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且已选择最高缴费档次的原民办教师,一次性定额补助直接发给本人。

各区县试点启动之月未满60周岁,但2013年1月1日前已年满60周岁,已参保并领取养老待遇的,一次性定额补助全部计入个人账户,重新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一次性定额补助增加的个人账户养老金,从2013年1月起执行;未参保的,可从区县试点启动之月参保缴费,达到按月领取养老待遇条件时,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规定发放养老待遇。一次性定额补助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后,一次性定额补助增加的个人账户养老金,从2013年1月起执行。

(二)原民办教师应享受的医疗补贴,从2013年1月起,按区县政府审定的标准由社保经办机构按月通过金融机构代发。

六、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原民办教师怎样享受养老和医疗补助

凡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征地农转非人员、三峡库区淹没移民农转非人员、户籍制度改革成户转户并退地的人员)的原民办教师一次性定额补助直接发给本人。已领取养老待遇的,从2013年1月起,按照区县政府审定的医疗补贴标准按月代发;未达到领取养老待遇条件的,从领取养老待遇之月起,按区县政府审定的医疗补贴标准按月通过金融机构代发。

已参加“超龄人员”养老保险且领取养老待遇的,一次性定额补助一次性发给本人;从2013年1月起,按区县政府审定的医疗补贴标准按月代发。符合参加“超龄人员”养老保险条件,现尚未参保的,可选择参加“超龄人员”养老保险,一次性定额补助用于参保缴费,不足的由本人补足,有余额的发给本人。从领取养老待遇之月起,按区县政府审定的医疗补贴标准按月通过金融机构代发。

七、户籍迁移到市外的原民办教师怎样享受养老和医疗补助

户籍迁移到市外且未在我市建立养老保险关系的原民办教师一次性定额补助和医疗补贴均一次性发给本人。其中,医疗补贴根据区县政府审定的标准按余命年限12年计发。社保经办机构通过金融机构办理银行卡(或者银行账户)实行社会化发放。户籍迁移到市外现仍在我市参保并领取养老待遇的,医疗补贴由社保经办机构按月通过金融机构代发。

八、户籍在我市但在市外参保的原民办教师怎样享受养老和医疗补助

户籍在我市但在市外参保的原民办教师,凭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证明申报办理相关手续。一次性定额补助直接发给本人。

医疗补贴按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一是已在市外领取养老待遇的,按余命年限12年一次性计发给本人。

二是尚未领取养老待遇的,达到领取养老待遇条件时,在市外领取养老待遇的,凭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证明,按余命年限12年一次性计发给本人;在我市领取养老待遇的,医疗补贴随养老待遇按月通过金融机构代发。

 九、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原民办教师死亡后,计入其个人账户的一次性定额补助怎么处理

原民办教师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社保经办机构应将一次性定额补助以“集体补助”的名义计入其个人账户。在未领取养老待遇前死亡的,一次性定额补助本息全额退给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已领取养老待遇后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中的一次性定额补助有余额的,将余额本息退给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

什么是教师退休视同缴费?

是指教师自参加工作日开始,直到两零壹肆年九月止,这段工作时间叫视同缴费时间。因为自2o14年十月起行政事业单位工资改革,自此时起和企业人员一样开始自己缴纳社保费。那么退休后,计算缴费年限时就出现了视同缴费时间一说。其实,以前事业单位人员也交过一段时间社保费,是从工资里面直接扣除的,只是数目不大,大概是每月三十多元。那时工资不高按比例交的,我是教师退休的,现在还有缴费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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