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改后的对价是如何处理的?
股改就是股权分置改革的意思。它是解决我国股票市场历史遗留的流通股与非流通股分置问题的一项改革措施。股改起步于国务院的改革指导意见,股改从2005年开始着手,先选择了三一重工等五家公司进行了股改试点;方法是采取对价方式,即该股非流通股股东将手中非流通股股票按照一定比例无偿送给该股的流通股股东,以换取非流通股的逐步按期解禁流通。
股改在2006年至2007年全面推开,形成高潮,如今没有进行股改的上市公司仅仅剩下s上石化等。
股权分置改革通俗解释?
股权分置改革是我国股票市场的一次重大股票交易体制改革。在改革前上市的股票,原始股东的股票是不存在解禁期的,也就是不能在二级市场进行交易的,在二级市场交易的股票是公司上市时发行的那一部分股票。股权分置改革就是经过公司控股人与全体流通股东协商,原始股东向流通股东让渡部分股权,实行定向的扩股,从而换取公司股票的全面上市流通。i
对价股票什么意思?
对价股票是指一个人或者机构在证券交易市场上买进或卖出某种股票时,另一方以同样数量和价格的对手盘进行交易的股票。这意味着,如果一个投资者想要买进一定数量的某只股票,他必须找到另一个投资者愿意以相同数量和价格卖出该股票。
在交易过程中,买家和卖家需要达成一致,即以同样的价格进行交易。当买房者和卖方遇到合适的交易对手时,他们会通过经纪人或交易平台完成交易。
对价股票交易通常发生在证券市场上,包括股票交易所和场外交易市场。它是股票市场的基本运作方式之一,也是股票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股权转让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股权转让税收优惠政策有:
(一)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规定,自 2003年1月1日起,对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二)企业所得税
一般政策规定
“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因此企业转让股权取得的收入应作为企业的收入总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同时《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六条规定:“企业转让资产,该项资产的净值,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其中净值,是指有关资产、财产的计税基础减除已经按照规定扣除的折旧、折耗、摊销、准备金等后的余额。“(《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
(三)个人所得税
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及适用税率
个人股权转让所得,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按股权转让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合理费用,是指卖出财产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在计算缴纳的税款时,必须提供有关合法凭证,“纳税义务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财产原值。”
(四)印花税
1、非上市公司不以股票形式发生的企业股权转让行为
“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这里的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是指未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所书立的书据,不包括上市公司的股票转让所书立的书据。
税目:由于属于财产所有权转让行为,应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
税率: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第十一项规定,产权转移书据应按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贴花。
2、股票转让所立书据
财政部对上市公司股票转让所书立的书据怎样征收印花税作出了专门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决定,从2008年9月19号起,对证券交易印花税政策进行调整,由现行双边征收改为单边征收,税率保持1‰。
即对对买卖、继承、赠予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1‰的税率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改为由出让方按1‰的税率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受让方不再征收。
3、税收优惠股权分置
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是什么意思?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是指上市交易或转让受特定条件(如期限、数量等)限制的上市公司股份。
二、目前,我国证券市场中广义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主要包括:
1、上市公司发起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以及上市公司在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机构配售股。上市公司进行新股发行或股票增发时,将其发行股票数量中的一定比例配售给机构投资者,经过一定锁定期后,该部分股份方可上市交易或转让。
3、股权分置改革之后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权分置改革之后,原非流通股在支付股改对价后获得流通权,但其转让受到一定期限及数量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