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资金平均占用额怎么算(净资本比率,资本充足率,净资本充足率如何计算)

2023-11-26 11:38:46 59 0

净资本比率,资本充足率,净资本充足率如何计算?

  资本充足率,Capitaladequacyratio(CAR),也被称为资本风险(加权)资产率,CapitaltoRisk(Weighted)AssetsRatio(CRAR)。资本充足率是一个银行的资产对其风险的比率。国家调控者跟踪一个银行的CAR来保证银行可以化解吸收一定量的风险。资本充足率是保证银行等金融机构正常运营和发展所必需的资本比率。各国金融管理当局一般都有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管制,目的是监测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资本充足率有不同的口径,主要比率有资本对存款的比率、资本对负债的比率、资本对总资产的比率、资本对风险资产的比率等。  计算公式  资本充足率("CAR")是衡量一个银行的资本对其加权风险比例的以百分比表示的量。  CAR定义为  CAR=资产/风险  风险可以是加权资产风险(a),也可以是各自国家调控者规定的最小总资产要求。  如果使用加权资产风险,那么  CAR={T1+T2}/a≥8%.[1]  后面那个不等号是国家调控者的标准要求。  偿付能力是保险公司偿还债务的能力。保险公司应当具有与其风险和业务规模相适应的资本,确保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  偿付能力充足率=保险公司的实际资本/最低资本  保险公司的实际资本,是指认可资产与认可负债的差额。  保险公司的最低资本,是指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保险公司为吸收资产风险、承保风险等有关风险对偿付能力的不利影响而应当具有的资本数额。  对偿付能力充足率小于100%的保险公司,中国保监会可将该公司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以下监管措施:  (一)对偿付能力充足率在70%以上的公司,中国保监会可要求该公司提出整改方案并限期达到最低偿付能力额度要求,逾期未达到的,可对该公司采取要求增加资本金、责令办理再保险、限制业务范围、限制向股东分红、限制固定资产购置、限制经营费用规模、限制增设分支机构等必要的监管措施,直至其达到最低偿付能力额度要求。  (二)对偿付能力充足率在30%到70%之间的公司,中国保监会除采取前款所列措施外,还可责令该公司拍卖不良资产、责令转让保险业务、限制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和在职消费水平、限制公司的商业性广告、责令停止开展新业务以及采取中国保监会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  (三)对偿付能力充足率小于30%的公司,中国保监会除采取前两款所列措施外,还可根据《保险法》的规定对保险公司进行接管。  净资产负债率也称为产权比率、债务股权比率,反映由债权人提供的资本与股东提供的资本的相对关系,反映证券经营机构的基本财务结构是否稳定。净资产负债率高,是一种高风险、高回报的财务结构;净资产负债率低,则是一种低风险、低回报的财务结构。该指标同时也表明债权人投入的资本受到股东权益保障的程度,或者说是证券经营机构清算时对债权人利益的保障程度。国家规定,债权人的索偿权要在股东之前。  净资产负债率,是指企业负债与企业净资产的比重。这是用以反映总资产结构的指标,净资产负债过高时则说明企业负债过高。也是衡量企业长期偿债能力的一个重要指标,它反映了企业清算时,企业所有者权益对债权人利益的保证程度。  资产负债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净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净资产总额×100﹪  证券公司净资产负债率的计算:  净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代买卖证券款-受托资金)/年末净资产×100%  核心资本充足率(corecapitaladequacyratio)是指核心资本与加权风险资产总额的比率(参考值>=4%)。  公式  资本充足率=(资本—扣除项)/(风险加权资产+12.5倍的市场风险资本)  核心资本充足率=(核心资本—核心资本扣除项)/(风险加权资产+12.5倍的市场风险资本)  核心资本充足率=(核心资本/加权风险资产总额)×100%  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为贷款实际计提准备与应提准备之比,不应低于100%。准备金充足程度指标包括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和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为一级指标,为信用风险资产实际计提准备与应提准备之比,不应低于100%;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为贷款实际计提准备与应提准备之比,不应低于100%,属二级指标。贷款损失准备是当存在客观证据表明贷款发生减值,按贷款损失的程度计提的用于弥补专项损失、尚未个别识别的可能性损失和针对某一国家、地区、行业或某一类贷款风险所计提的准备。银行在期末分析各项贷款的可收回性,并预计可能产生的贷款损失。  贷款损失准备为贷款的账面价值与其预计未来可收回金额的现值之间的差额。贷款损失准备的提取是按照风险分类的结果,并考虑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还款意愿、贷款本息的偿还情况、抵押品的市价和担保人的支持力度等因素,分析其风险程度和回收的可能性,以判断贷款是否发生减值,合理计提。  资本占用费(率)一般指的是流动资金占用率,是指一定时期每百元商品销售额平均占用的流动资金额。流动资金平均占用额与生产的产值和取得的销售收入之间的比率。通常用产值资金率或销售收入资金率两个指标表示,反映生产单位产值或取得单位销售收入,所平均占用流动资金的数额。其值越小,说明流动资金利用效果越好,相反,其值越大,说明流动资金利用效果越差。

营运资金占销售额的比例怎么计算?

营运资金量=上年度销售收入×(1-上年度销售利润率)×(1+预计销售收入年增长率)/营运资金周转次数

其中:营运资金周转次数=360/(存货周转天数+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应付账款周转天数+预付账款周转天数-预收账款周转天数)

周转天数=360/周转次数

应收账款周转次数=销售收入/平均应收账款余额

预收账款周转次数=销售收入/平均预收账款余额

存货周转次数=销售成本/平均存货余额

预付账款周转次数=销售成本/平均预付账款余额

应付账款周转次数=销售成本/平均应付账款余额

营运资金需求量=营运资金量-自有资金

营运资金周转率是营运资金周转天数被365天去除,而得到的年周转次数。

如何计算净现金流量,请给出公式?

净现金流量又称现金净流量,是指在项目计算期内由每年现金流入量与同年现金流出量之间的差额所形成的序列指标。其计算公式为某年净现金流量=该年现金流入量-该年现金流出量.其中: (一)现金流入量的估算 营业收入应按项目在经营期内有关产品的各年预计单价和预测销售量进行估算。在终结点一次回收的流动资金等于各年垫支的流动资金投资额的合计数。 (二)现金流出量的估算 固定资产原值为固定资产投资与建设期资本化利息之和。 流动资金投资的估算可按下式进行: 经营期某年流动资金需用额=该年流动资产需用额-该年流动负债需用额 本年流动资金增加额=本年流动资金需用额-截止上年末的流动资金占用额 经营成本的估算应按照下式进行: 某年经营成本=该年总成本费用-该年折旧额-该年摊销额-该年利息支出 (三)估算现金流量时应注意的问题 估算现金流量时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1)必须考虑现金流量的增量; (2)尽量利用现有的会计利润数据; (3)不能考虑沉没成本因素; (4)充分关注机会成本; (5)考虑项目对企业其他部门的影响。

流动负债高说明什么?

流动负债:一年内要偿还的负债。流动负债高,表示公司短期资金压力较大,要有大量资金流出。流动负债低,则表示公司短期资金压力小。上市公司中,有资金流出,就得有资金流入,用来偿还流动负债的,除了营业收入,还可能要通过发行债券或配股或增发新股的方式获得资金。

关注流动负债比率的高低,主要是考察股票近期再融资的可能性。

其他应收款余额过大隐含哪些风险?

对于其他应收款的余额过大,主要的风险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占用企业流动资金,影响正常的生产经营。

企业的流动资金以借款等方式借出,生产经营的资金就需要用其他方式筹集或者不能产生孳息。目前的资金成本年利率在10%-15%,企业的资金流动性和收益性受到很大影响。应积极应对,加强对大额、超期其他应收款的清理、回收工作。

二、其他应收款中对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借款,需交纳增值税,即使签订无偿资金使用协议;且资金使用方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财税【2016】36号中规定: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不得从销项税额抵扣。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也就是说,其他应收款中记载的对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借款是需要按照利息交纳增值税,且使用方只能取得的发票作为成本费用凭据,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抵扣链条断裂。尤其是母子公司、关联公司、总分公司、股东之间的资金占用将产生巨大影响, 即使签订无偿使用协议也需要视同销售交纳增值税。企业需利用统借统还、融资租赁、资金池管理等方式合理规划上述业务。

三、其他应收款中对自然人股东个人借款超期未归还,视同对股东个人的股息红利分配交纳20%个税。

财税[2003]158号)第二条规定:关于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长期不还的处理问题。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四、其他应收款中对员工个人借款超期未归还且用于购买房屋或其他,视同工资薪金发放交纳个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为个人购买房屋或其他财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财税〔2008〕83号)规定:

企业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向企业借款用于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且借款年度终了后未归还借款的应依法征税。对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取得的上述所得,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上述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取得的上述所得,视为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企业其他人员取得的上述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五、其他应收款长期挂账涉嫌股东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侵占公司财产。

收藏
分享
海报
0 条评论
4
请文明发言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