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的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2023-12-18 09:47:41 59 0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的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国务院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第四十条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四十一条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二条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第四十四条 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

  第四十五条 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怎么填写?

工伤保险待遇填写比较简单,申请人根据表格填写即可,具体如下:

  1、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2、单位编码(营业执照复印件上有);

  3、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工伤发生时间、医疗终结时间、伤残鉴定时间、伤残等级全部如实填写;

  4、社保编码(伤者社保卡背面有的社保编码);

  5、致残鉴定表编号(参看鉴定结论书右上角);

  6、工人本人工资如实填写;

  7、单位经办人签章。

五险一金3000多是什么意思?

以3000元为缴纳基数,公司部分缴纳五险一金合计为920-1135元。因每个地区、行业社会保险五个险种缴交比例略有不同,具体请参考当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官网或者拨打社会保险服务热线12333咨询。比如上海的养老保险公司缴纳比例为20%,深圳深户为14%,非深户为13%。

深圳社会保险计算方法:缴纳金额=缴纳基数 * 缴纳比例。社会保险合计为770.25元,明细计算如下:

养老保险=3000*14%=420元;

医疗保险=8348*60%*6.2%=310.55元,深圳医疗缴纳基数低于市月平均工资的60%,按照市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纳;

失业保险=2200*1%=22元,深圳失业缴纳基数为市月最低工资。

工伤保险=3000*0.14%=4.2元;不同行业缴纳比例不同。

生育保险=3000*0.45%=13.5元,不同行业缴纳比例不同。

住房公积金公司和个人缴纳比例最低为5%,最高为12%,最低缴纳金额为3000*5%=150元,最高为3000*12%=360元。

2021年工伤保险缴费标准是多少?

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是单位职工上年度的工资总额,但是工伤保险的赔偿金额跟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没有关系,工伤鉴定结果和国家工伤赔偿标准决定了工伤保险的赔偿金额,工伤鉴定结果对应的工伤保险条例赔偿标准就是工伤保险赔偿金。

  另外工伤保险是由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根据行业的不同工伤保险的缴费基准费率在0.2%至1.9%的范围内浮动。

  工伤保险费率根据行业差别和风险程度,确定为五个:即0.5%;0.8%;1%;1.5%;2%。缴费基数同养老保险。

  1、对金融产业、商贸零售、广播电视文化教育卫生、各种服务行业等实行0.5%的工伤保险征收费率;

  2、对电信邮政、新闻出版科技交流推广、交通行业实行0.8%的工伤保险征收费率;

  3、对房地产娱乐业、公共设施管理、农林畜牧渔业、纺织服装制造业实行1%的工伤保险征收费率;

  4、对农副产品食品加工业、纺织皮革皮毛制品业、木材家具加工制造业、医药造纸印刷化学纤维塑料橡胶金属制品业、建筑运输物流装卸机械设备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水的生产供应业实行1.5%的工伤保险征收费率;

  5、对石油炼焦化学原料化学制品制造业、有色金属矿黑色金属矿非金属矿冶炼采选业、水泥制造煤炭开采其他采矿业等实行的是2%的工伤保险征收费率。

  在当今的经济市场上,由于各行各业的发展情况不一致,因此在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方面也存在区别,这样既可以统一收取又可以根据现实情况作出具体的划分,是比较符合现实的经济发展情况的,因此得到广大群众的支持,缴纳工伤保险对劳动者来说是很好的保障措施。

工伤保险待遇支付表怎么看?

你好,要查看工伤保险待遇支付表,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 打开工伤保险待遇支付表。通常,工伤保险待遇支付表会由用人单位或保险公司提供给您。

2. 查看个人信息。在支付表上,您会找到您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伤保险参保日期等。

3. 查看支付明细。工伤保险待遇支付表上会列出您所享受的各项待遇,如工伤医疗费、工伤医疗期间工资待遇、工伤伤残津贴等。每一项待遇都会标明具体的金额或比例。

4. 查看支付时间和周期。支付表上会标明每一笔待遇的支付时间和支付周期,以便您了解待遇的发放情况。

5. 注意特殊说明。有时,支付表上可能会有一些特殊说明,如待遇调整、补发或扣除等情况。您需要仔细阅读并了解这些说明。

如果您对工伤保险待遇支付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解释,建议您咨询您的用人单位人事部门或保险公司,他们会为您提供相关的帮助和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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